光及輻射 (Light and radiation)
光是指人眼可以感知為明亮之電磁輻射,也可以說是整個電磁輻射光譜中人眼可以看見之部份;這部份之波長分佈在360到830 nm,只佔已知之電磁輻射光譜中之非常微小之部份。
光通量 (Luminous flux,Φ)
單位為:流明 (lumen, lm)由一光源所發射並被人眼感知之所有輻射能稱之為光通量。
光強度 (luminous intensity, I )
光源在某一方向立體角內之光通量大小。單位:坎德拉 (candela, cd)一般而言,光源會向不同方向以不同之強度放射出其光通量。在特定方向所放出之可見光輻射強度稱為光強度。
照度 (Illuminance, E)
單位:勒克斯 (Lux, lx)照度是光通量與被照面之比值。1 lux之照度為1 lumen之光通量均勻分佈在面積為一平方米之區域。
輝度 (Luminance, L)
單位:坎德拉每平方米 (cd/㎡)一光源或一被照面之輝度指其單位表面在某一方向上的光強度密度,也可說是人眼所感知此光源或被照面之明亮程度。
發光效率 (Luminous efficacy, η)
單位:流明每瓦[lm/W]
代表光源將所消耗之電能轉換成光之效率
色溫 ( Co1or Temperature )
單位:絕對溫度 ( Kelvin, K )
一個光源之色溫被定義為與其具有相同光色之"標準黑體 (black body radiator)" 本身之絕對溫度值,此溫度可以在色度圖上之普朗克軌跡上找到其對應點。標準黑體之溫度越高,其輻射出之光線光譜中藍色成份越多,紅色成份也就相對的越少。以發出光色為暖白色之普通白熱燈泡為例,其色溫為2700K,而晝光色日光燈之色溫為6000K。
光色 (Light color)
光色可以簡單的以色溫來表示。光色主要可分成三大類:
暖色 :< 3300K
中間色:3300 至 5000K
晝光色:> 5000K
即使光色相同,燈種間也可能因為其發出光線光譜組成不同而有很大的演色性表現差異。
演色性 (Color rendering )
一般認為人造光源應讓人眼正確地感知色彩,就如同在太陽光下看東西一樣。當然這需視應用之場合及目的而有不同之要求程度。此準據即是光源之演色特性,稱之為" 平均演色性指數(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Ra)"。
平均演色性指數為物件在某光源照射下顯示之顏色與其在參照光源照射下之顏色兩者之相對差異。其數值之評定法為分別以參照光源及待測光源照在DIN 6169所規定之八個色樣上逐一作比較並量化其差異性;差異性越小,即代表待測光源之演色性越好,平均演色性指數Ra為100之光源可以讓各種顏色呈現出如同被參照光源所照射之顏色。Ra值越低,所呈現之顏色越失真。
照度與色溫度及氣氛之關係
光源體之特性比較
光源體特性與應用環境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燈具效率(又稱燈具光輸出比)是用來評估燈具之能源效率的一項重要標準,其值是將裝有光源的燈具所發出之光通量除以所裝光源本身所發出光通量所得之商值。
照明系統整體效率